為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關于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決策部署,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簡稱“兩高”)項目盲目發展,推動綠色轉型和高質量發展,現就加強“兩高”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加強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指導意見》,提出:將碳排放影響評價納入環境影響評價體系。
這標志著:生態環境部將“碳排放”正式納入環評——砂石企業務必引起高度重視!
《指導意見》提出:
將碳排放影響評價納入環境影響評價體系。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和行政審批部門應積極推進“兩高”項目環評開展試點工作,銜接落實有關區域和行業碳達峰行動方案、清潔能源替代、清潔運輸、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等政策要求。在環評工作中,統籌開展污染物和碳排放的源項識別、源強核算、減污降碳措施可行性論證及方案比選,提出協同控制最優方案。鼓勵有條件的地區、企業探索實施減污降碳協同治理和碳捕集、封存、綜合利用工程試點、示范。
提升清潔生產和污染防治水平。新建、擴建“兩高”項目應采用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和裝備,單位產品物耗、能耗、水耗等達到清潔生產先進水平,依法制定并嚴格落實防治土壤與地下水污染的措施。國家或地方已出臺超低排放要求的“兩高”行業建設項目應滿足超低排放要求。鼓勵使用清潔燃料,重點區域建設項目原則上不新建燃煤自備鍋爐。鼓勵重點區域高爐-轉爐長流程鋼鐵企業轉型為電爐短流程企業。大宗物料優先采用鐵路、管道或水路運輸,短途接駁優先使用新能源車輛運輸。








